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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脑震荡管理不应被滥用,足协竞赛部亟需规范整顿

2026-05-27 01:17:471 次阅读

体坛观察

【观点】脑震荡管理不应被滥用,足协竞赛部亟需规范整顿

中国足球亟需反思与整顿!

作为一名关注国际足球多年的记者,当我看到中国足协关于“脑震荡替换规则”的官方解释时,我的愤怒难以言表。

这一切的源头,正是当前足协内部结构的混乱。如今,仲裁与纪律部门的职责都集中在竞赛部,这使得一些基本规则的理解都出现了问题。这些官员的不作为,令中国职业足球频频出现各种混乱情况。

要评估足协的解释是否合理,我们不妨提出一个简单的问题:

中国国家队是否会像中超、中甲或中乙的俱乐部那样,以所谓“脚震荡”来为本队争取额外的换人名额?中国足协的官员又是否敢在国际赛场上鼓励球员这样做?如果在国际舞台上不敢胡为,那么为何在国内赛场上却放任这样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足协在其官方社交媒体上对“脚震荡”事件的详细说明:

评议组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中超联赛第5轮上海申花与上海海港的比赛,以及其他相关赛事中涉及到的脑震荡替换规则,做出了如下回应:

依据国际足联的相关竞赛规程,比赛中 đội 直可以自主判断是否需根据脑震荡的情况替换球员,无论该球员是否实际遭受明显伤害。裁判和相关官员在比赛现场没有权力进行干预或鉴定。国际足联设立这一条款的目的在于考虑到头部受伤的潜在风险,保护运动员的安全。与此同时,为了实现相应的平衡,规则规定,使用脑震荡替换的球队,需让对方球队也获得一个额外的换人名额和一次换人机会。

这一解释事实上无视了中国足球中越来越严重的乱象,甚至在解释国际规则时反而为俱乐部留下了可乘之机。这正是对足协应该维护的规则公正性、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的严重背离。

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状:脑震荡替换规则正在中国职业足球赛场上遭到滥用。在上海德比中引发的“脚震荡”事件并非个例,在中甲和中乙联赛中,这一现象甚至被公然地作为增加换人名额的借口。统计数据表明,在2024赛季中乙第25轮的10场比赛中,竟出现了7次脑震荡替换,全赛季累计达到39次。其中许多球员仅需轻微受伤或装作抽筋,即以脑震荡为由下场比赛。

足协的言外之意十分明确:球队可以自行决定何为脑震荡,而对方因此获得的换人名额则被视作一种“形式上的平衡”,使得使用脑震荡替换的球队并不需要为此负责。

足协这些辩解的依据是国际足联的规定中没有对滥用规则行为作出严厉的监管条款。然而,这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解读,是否真的符合实际呢?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足协以官方身份发表这样解释,显示出相关官员对足球的认知和对体育精神的理解几乎为零。

体育规则并非典型的刑事法律规范。它们通常在一定框架和纲领性基础上运作,并非假设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违规者。

国际足联的诸多规定,实际上为各会员协会根据本国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提供了可能性。例如,国际足联并未对未成年人培训合同的有效期进行限定,但这并不代表它支持不当行为。相反,它一贯强调要维护未成年球员的权益,各国也因此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欧洲和日本均对相关协议的年限设定了严格限制,确保12岁球员不会面临巨额索赔的困境,而中国足协在缺乏明确规则约束下,反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维护失职,导致了独特的乱象层出不穷。

国际足联设立脑震荡替换规则,本是为保护好球员的健康,规则的内容大多数也强调对球员的保护。

为避免此规则的滥用,欧洲多个国家及日本制定了相应的程序,确保体育道德与精神不被利用。例如,主裁判需提交疑似事件的报告;赛后,各队也需提交球员的后续医学检测报告。此外,监督机构可通过比赛录像来判断是否发生过导致脑震荡的冲击。

因此,足协解释中提到的“为了保持平衡,使用脑震荡替换的球队将获得相应的换人名额”,不仅是放弃对体育精神的维护,甚至形成了一种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钻空子式平衡”。

我认为,这次所谓的“脚震荡解释”,与拖延至今的张卓毅案如出一辙,皆源于足协官员专业素质的缺乏。他们完全放弃了维护体育精神和道德的责任。

【观点】脑震荡管理不应被滥用,足协竞赛部亟需规范整顿

作为公众,我们可以做的唯一呼声就是要求足协竞赛部进行整顿。如果足协继续如此任性妄为,我们必须请求国家体育总局更高层次的介入,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体育道德,更是在为中国体育抹黑,绝不应当被制度或机构纵容。